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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繳納罰沒款規定

法律3.29W
延期繳納罰沒款規定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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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可以延期繳納嗎

在實際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在允許暫緩和延期的情況,也要看是哪個部門進行的處罰,哪個部門決定的暫緩和延期,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本身的性質等等,這個問題無法一概而論。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這就是説,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許可的。但是,目前法律、法規、規章並沒有規定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最長期限,這就引出兩個問題:首先,沒有時間限制,會導致案件久拖不結,隨着人員的變動,罰款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除了適用《商標法》、《廣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個月訴訟期,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期限為180天,兩項合計達9個月。如果暫緩或者分期繳納超過9個月,就會錯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