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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可以延期繳納嗎?

一、罰沒款可以延期繳納嗎?

罰沒款可以延期繳納嗎?

在實際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在允許暫緩和延期的情況,也要看是哪個部門進行的處罰,哪個部門決定的暫緩和延期,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本身的性質等等,這個問題無法一概而論。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這就是説,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許可的。但是,目前法律、法規、規章並沒有規定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最長期限,這就引出兩個問題:首先,沒有時間限制,會導致案件久拖不結,隨着人員的變動,罰款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除了適用《商標法》、《廣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個月訴訟期,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期限為180天,兩項合計達9個月。如果暫緩或者分期繳納超過9個月,就會錯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二、延長付款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採用分期付款,其貨款是在交貨時付清或基本付清;而採用延期付款時,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

採用分期付款時,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貨物所有權即行轉移;而採用延期付款時,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

採用分期付款,買方沒有利用賣方的資金,因而不存在利息問題;而採用延期付款時,由於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支付利息的問題,延期付款是買方利用外資的一種形式,一般貨價較高。

在採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時往往將匯付、託收和信用證付款三者結合使用,即主要貨款採取信用證付款方式,少量貨款或貨款尾數則採用匯付或託收方式。

發貨款主要是因為當時的人員存在着這樣的一種違法行為,需要進行一定的行政方面的處罰,當然這樣的一種處罰力度的話,通常情況下的數額也不會過大,所以可以一次性進行繳納,實在是沒有辦法繳納的話可以採取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