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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2.47W
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是怎麼規定的
1、賠償義務機關5個工作日內支付。
2、根據辦法,財政部門收到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的國家賠償費用不屬於本財政部門支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向有管理權限的財政部門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請即為受理,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義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財政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即為受理。
(2)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賠償義務機關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3)  財政部門自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
(4)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財政部門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5) 財政部門發現賠償項目、計算標準違反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提交作出賠償決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賠償義務機關實施賠償之日起30日內,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有關工作人員、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或者向有關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
  由上可得,國家賠償支付機關主要是財政部門,請求賠償人的應當提交相關的資料和證據到財政部門申請,審核通過會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