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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怎麼支付的?

國家賠償金怎麼支付的?

國家機關對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嚴格審查的,但是也有因為某些紕漏審出一些冤假錯案的事情發生,這種情況下,國家是需要根據受害人因國家機關失誤而受到的各種侵害對受害人進行國家賠償。那麼,國家賠償金怎麼支付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國家賠償支付方式

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據瞭解,辦法所稱國家賠償費用,是指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應當向賠償請求人賠償的費用。

辦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或授權行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或者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有權要求國家賠償的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賠償請求人。

國家賠償費用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國家賠償費用專項用於國家賠償支出,資金審核下達由財政部門承擔法制工作任務的機構負責辦理。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二、國家賠償金計算方法

依照國家賠償法計算

辦法規定,國家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執行。

記者查閲國家賠償法上述法條看到,在計算國家賠償金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國家賠償金申請

賠償請求人須遞交書面申請

辦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2年內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材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受理賠償請求人支付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支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賠償請求人請求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

(二)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

(三)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四)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賠償金額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

(六)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四、國家賠償金的支付

賠償義務機關5個工作日內支付

根據辦法,財政部門收到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的國家賠償費用不屬於本財政部門支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向有管理權限的財政部門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請即為受理,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義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財政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即為受理。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賠償義務機關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財政部門自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財政部門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財政部門發現賠償項目、計算標準違反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提交作出賠償決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賠償義務機關實施賠償之日起30日內,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有關工作人員、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或者向有關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家賠償金怎麼支付的相關內容。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國家賠償金是需要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相關材料進行書面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後,會在5日之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