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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續簽

法律1.79W
孕婦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續簽
孕婦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續簽
孕婦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可以續簽,如果單位決定不續簽的需要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除非勞動者本人不願續簽或者續延,否則單位終止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