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建房合同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立案)

法律1.04W
合同建房合同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立案)
合同建房合同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立案)
  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是房屋買賣的雙方主體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賣房者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謂賣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這樣幾層含義:
  (1) 賣房者沒有所有權,將租賃、借用、代管、佔用或者他人委託辦理房產證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為名出賣。還有的人偽造房證,指鹿為馬,謊稱對某房屋有所有權,意欲賣給他人,以達到騙取定金或購房款的目的,這種情況未達目的的是詐騙未遂;達到目的,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不應以合同糾紛審理,應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處理。
  (2)賣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權,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數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隻是家庭成員之一,沒有徵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共有房屋。特別是在夫妻離婚過程中夫妻一方為了獨自得到房款,將共同居住的房屋出賣的情況較多。
  (3)沒有取得合法所有權而出賣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開發中雖然取得了建築的有關手續,但是還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而出賣房屋,或者是在進行了房產的交易後,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手續,沒有取得合法的產權證照又出賣房屋等。
  (4)建築的房屋質量不合格,不可能辦理房產證照的房屋進行出賣。
  (5)違法建築房屋,沒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築手續而建設的房屋。
  (6)買賣房屋人沒有行為能力,處於精神病的發作期,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2、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買房人不符合某些規定或者本人行為能力受到某種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規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購買商品房;
  (2)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大陸户口的不得購買本市商品房;
  (3)單位購房以個人名義辦證,意在規避某些税收。
  (4)購房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5) 不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沒有被授權而為購買行為或者承諾行為。如某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與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簽訂一份購房協議約定貿易公司從服務公司購買一處房屋,價格為6萬元,姜交付了房價款。之後,李某又與貿易公司工作人員閆某簽訂一份協議,約定雙方解除原協議,將房價款改為12萬元,後發生糾紛。該案中,閆某並非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沒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無權簽訂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立案這個問題可以參照上述的解答,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