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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管轄規定

法律3.16W
刑事附帶民事管轄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