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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企業無故被辭退,且不發工資,可不可以告老闆

法律1.05W
在私人企業無故被辭退,且不發工資,可不可以告老闆
在私人企業無故被辭退,且不發工資,可不可以告老闆
一、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分以下三種情況,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