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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怎樣爭取最大利益

法律2.38W
拆遷補償怎樣爭取最大利益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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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利用信息公開爭取最大徵收補償利益

利用信息公開爭取最大徵收補償利益方式可以是充分的瞭解到信息公開當中所公開的徵收土地的信息。原則上,信息公開遵循“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關於徵地批文等文件的公開,首先應當向製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於國務院批准的徵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徵地批文等;對於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徵地批文等;對於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製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村民對於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同時,徵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2、《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踐中,由於徵地行為涉及各級政府部門,徵地過程中的文件分別由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製作,如果完全按照“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不利於和不方便羣眾獲得政府信息。因此,基於便民的考慮,往往適用就近原則,申請人也可以向保存此類信息的政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