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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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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年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第2張



職工在企業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相關條件的員工可以享有一定時間的帶薪休假。年假也有自己的計算方法,時間長短也不是固定的,那年休假天數計算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您整理一下相關情況。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麼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


2、打折算


(1)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這裏的日曆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單位幹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工作已滿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10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10天=4.2天。由於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4天。從在新單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2)單位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年休假怎麼算?


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


這裏確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通過上述內容大家對年休假天數計算有一個比較詳細的瞭解了,可以看出,符合不同條件的職工對於年假也有規定,其中包括了打折計算和累計計算,還對解除勞動關係的也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符合自己的年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新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