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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工傷鑑定能推翻嗎

法律2.87W
如果不同意,工傷鑑定能推翻嗎
如果不同意,工傷鑑定能推翻嗎
如果不同意,工傷鑑定能推翻。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複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而言,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工傷鑑定,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法院應予准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