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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嗎?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嗎?

養子女是家庭中的一員,但是他們自己卻經常感到自己不是家裏人,感到親疏有別,就算在和睦的家庭裏也會存在這樣的感覺,那麼在法律上養子女與親生子女擁有一樣的遺產繼承權嗎?本文就重點介紹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幫到您。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嗎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養子女的養父母死亡,對養父母生前的合法個人所有的財產,享有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養子女的養父母死亡,對養父母生前的合法個人所有的財產,享有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係,應視為養父母的養子女關係,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養子女與婚生子女之間,是兄弟姐妹關係,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法律明文規定,養子女享有和親生子女一樣的遺產繼承權,甚至在承擔了主要贍養義務後還能多分遺產,因此不能以親疏作為遺產分割的標準,養子女擁有一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