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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違法解除合同

法律1.86W
承包經營違法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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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承包經營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户外地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