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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要提供勞動收入證明

法律2.43W
什麼情況下要提供勞動收入證明
什麼情況下要提供勞動收入證明
1.一般開收入證明的主要用於銀行貸款,如:買車 買房等等.當然也有特別情況,需要證明個人收入的,如:出了車禍需要對方賠償工資的等等.員工無論什麼情況都有權要求單位給個人開具收入證明,單位也有責任給員工開具,但應該是按照實際收入開,以防以後出現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