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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什麼情況下要公證

法律1.35W
結婚證什麼情況下要公證
什麼情況下婚前財產需要公證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在實際生活中,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婚前財產都有公證的必要,至於婚前財產要公證的情形,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