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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開始 中止,中斷 延長

法律3.23W
訴訟時效開始 中止 中斷 延長
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在訴訟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

(3)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