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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有什麼?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有什麼?

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有什麼?

最長訴訟時效的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還有一類特殊的時效:對國家權益或公共利益被侵害的訴訟案件來説,它的訴訟時效是無限長的。

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但是不管是中斷時效,還是延長,都必須是已經出現了民事法律規範之中的既定情形。根據規定,時效在中斷之後,若是民事糾紛關係還沒有結束,那麼就會開始新一輪的時效計算,而時效延長適用的是中止時效的相關規定。

二、最長訴訟時效多久?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三、訴訟時效要件是什麼?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最長訴訟時效不適用於中止、中斷規定,除非法律上另有規定,否則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計算的。沒有特殊規定的,權利受損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規定的,法院會適當延長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