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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的承諾

法律2.28W
實踐合同的承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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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到底是承諾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1、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法》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撤銷權對應的是已經生效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僅為撤銷贈予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