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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開除

法律1.6W
公司辭退開除
辭退、開除有什麼區別

1、辭退:很明確,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通常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作出的處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開除:也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主要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就是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給予開除處分的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勸退:字面意義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的含義,協商的目的是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規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體是單位和職工,賦予了單位解除合同的權利,單位可以在法定情形下開除職工。像職工違法犯罪被判刑、工作中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及試用期不合格的。開除是比較嚴厲的手段,職工被開除的,還可能因為自己的錯誤要承擔對單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