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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八2年遷入該村工作十多年,一切村民福利待遇不得享受,律師我該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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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八2年遷入該村工作十多年,一切村民福利待遇不得享受,律師我該要怎樣辦,
於八2年遷入該村工作十多年,一切村民福利待遇不得享受,律師我該要怎樣辦,
你好,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三條限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喪命: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意外下落不明,從意外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量。
另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意外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意外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喪命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議。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喪命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喪命的公告期間為2年。因意外意外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喪命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期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喪命的事實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喪命的裁判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判。
綜上限定,
首先,你們利害關係人需向法院提議申請,申請宣告他喪命,由法院依法宣告喪命才行。
其次,作為他的遺產,在他無留下遺願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繼承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