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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單位打勞動爭議官司

法律2.85W
如何跟單位打勞動爭議官司
如何打贏勞動爭議官司
打贏官司本質上就是打證據以及選擇最優的訴訟策略,只要證據充足了,並且有專業人事提供遠程指導就可以打贏。以下為舉證責任:1、勞動關係是否存在,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是勞動者申訴或起訴,就由勞動者舉出證據證明。2、主張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員工認為工資標準調高了,單位認為沒有,由員工舉證;單位認為員工的崗位已經進行了調整,員工認為沒有調整,由單位舉證;員工認為自己已離職,單位認為沒有離職,由員工舉證。3、何時入職,何時離職,由用人單位舉證。4、勞動者是否在上班,由用人單位舉證。5、是否發放工資及發放金額,由用人單位舉證。6、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對決定所依據事實負舉證責任;注意,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否認的,由勞動者舉證;但是用人單位如確有解除勞動合同,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否有事實依據(比如員工是否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這由用人單位舉證。注意,這是兩個不同的舉證責任。7、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但因為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在社保中心一查便知,實務中很少對該事實發生爭議。8、用人單位按勞動規章制度處理員工而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還必須舉證證明該規章制度內容、程序合法並並已公示或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