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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簽訂支付協議後

法律1.26W
拖欠工資簽訂支付協議後
未簽訂勞務合同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議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勞動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1、考勤記錄;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3、工作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日誌、往來電郵等;4、社保記錄;5、同事證人證言;6、與用人單位客户之間的業務往來資料;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8、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印製的名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