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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安全法第38條扣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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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安全法第38條扣分嗎?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違反交通安全法第38條扣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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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安全法第38條扣分嗎?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會依據情況進行扣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違反該條的行為及記分、處罰幅度為:  
1、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不記分,罰款20-200元;  
2、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記分3分,罰款20-200元;  
3、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50元;  
4、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罰款5-50元;  
5、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