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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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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申報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需要納税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

在我國個人以及單位逃税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在發現他人存在此種行為之後,任何公民只要掌握了其確實逃税了的證據,就可以向税務局舉報。由於舉報可以及時的制止他人不納税的行為,故此是實名舉報的情形,是可以得到獎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