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審計問題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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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後農民就業問題如何解決
現在農村土地徵收越來越多,不少農民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的土地。各地政府針對失地農民都有一些切實的保障政策。以哈爾濱為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阿城區失地農民就業與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對有就業願望的失地農民,應納入城鎮就業服務體系,為其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組織參加就業前培訓,增強就業能力。
第十四條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已農轉非被徵地農民,持《失地農民證明書》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核合格後,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扶持政策。第十五條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農轉非被徵地農民家庭,可以向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提出“零就業家庭”申請,對一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符合安置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為其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
可見,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還是有很多優惠、扶持政策的,大家要注意查詢瞭解當地政策。好了,關於這個問題就為大家解答到這裏。瞭解更多信息,請搜索律師365諮詢張瑞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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