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
購買商品房簽訂合同該注意什麼
(一)違約金的約定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設計變更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約定違約金時,需要注意:
1、在合同裏應當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在形式上對等的前提下實質上對購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購房者對自己的付款預期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將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為房價款的萬分之五以上(一般開發商會約定為萬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時將同時返還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改為銀行貸款利息,存款和貸款利息的差別非常大;
3、在履約延遲的情況下,務必按日累積計算違約金而不是約定一次性定額違約金,要給開發商持續增加的壓力才對;
4、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開發商的各種違約情形列舉出來並分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沒有按期交房、沒有按期辦理產證、沒有使用約定的裝修材料、規劃設計變更未通知、質量缺陷或質量瑕疵等等,分別約定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只是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有等於無,違約時賠償是法律規定的,無須再約定。應當約定沒有損失時如何承擔責任及有損失但很難計算時如何承擔責任,才能使違約條款能落到實處。
(二)陳述性條款的約定
示範文本有很多陳述性條款,如預售許可證號、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規劃用途、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等等,這些條款在開發商提供的示範合同中經常已被劃掉。但這個並不是無關緊要的細節,開發商的責任有些就隱含在這些陳述性條款中。比如套內使用面積,最好寫入合同。
買房時必須爭取把籤合同真正想要的東西寫在合同上。否則我們不知道建築面積裏屬於我們的到底是多少。也便於在開發商設計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套內面積縮水而總面積不變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其他陳述性條款也是一樣,陳述本身即包含了保證陳述內容真實的承諾,是對開發商誠信履約的督促和規制。便於在開發商提供虛假信息時認定合同無效和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 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如果你決定購買一坐房產是因為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劃的話,最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並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如果開發商不肯寫只是因為行情火暴根本懶得敷衍,可以約定“開發商提供的樓書、廣告資料視為本合同附件,如有變更將承擔違約責任”,在什麼情形下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最好明確,比如水景變成了車棚,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貸款不成的約定
如果購房合同簽定後,因資信記錄等原因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不在合同中事先妥善約定,就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應當爭取約定,自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購房者應向相應貸款銀行的指定機構提交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資料和費用,否則,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因貸款銀行改變貸款條件等原因而致使購房者無法成功申請銀行貸款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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