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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的情形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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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的情形包含哪些
法條競合的情形包含哪些
法條競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363條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基於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後者可以是基於任何目的,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二)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詐騙,即非法集資,後者可以用各種欺騙手段,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三)因犯罪主體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378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和第433條戰時造謠惑眾罪。二者的行為都是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不同的是後者的主體是現役軍人,前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前者可以包容後者。
(四)因犯罪對象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116條的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275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破壞的對象是特殊財物,即交通工具,後者是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犯罪時間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424條的臨陣脱逃罪與第435條的逃離部隊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犯罪的時間是“戰時”,後者可以在任何時間,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六)因數個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條競合
例如,刑法第438條盜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與第264條的盜竊罪的競合。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現役軍人,犯罪對象是特殊財物,即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後者是一般主體、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另需注意的是,法條競合犯不僅要求犯罪構成重合,而且要求實際的犯罪行為必須同時符合重合的數個犯罪構成。如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有包容或交叉的關係,但如果行為人僅以毆打的手段取得財物,並未實施傷害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故只是單純的搶劫罪,不是法條競合犯。這也正體現了法條競合犯是一種動態的犯罪形態,而非數法條的簡單競合。
只有一個犯罪構成可以最恰當、最全面地評價犯罪行為,從而排除其它犯罪構成。法條競合犯是因刑法錯綜複雜的規定形成的,故對其只能選擇數個犯罪構成中最符合該犯罪行為本質特徵的構成定罪量刑,不需要其它的犯罪構成作為補充。至於如何定罪量刑,則需要結合不同的競合情況,根據具體立法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