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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公證遺囑咋辦

法律1.61W
兩份公證遺囑咋辦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兩份公證遺囑咋辦?
以下內容就是關於兩份公證遺囑咋辦,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諮詢律師。   一份合法的遺囑,一般是沒有有效期的,除非遺囑人撤銷或變更該遺囑。   本題所謂的有效期為2個月,應該指的不是遺囑的有效期,而是指受贈類遺囑的受贈人接受受贈的法定時間。    只要是遺囑指定的承受人不是法定繼承人,該遺囑就視為贈與遺囑,指定的承受人就是受贈人。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 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綜上所述,受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沒有接受遺贈的表示,即視為放棄受遺贈,不再受法律保護。當然,受贈人也可到法院提出異議申請,證明自己知道受遺贈的時間還不滿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