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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調解勞動糾紛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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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調解勞動糾紛廣州
我想諮詢下關於着力調解勞動糾紛廣州
着力調解勞動糾紛廣州 自從《勞動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不僅基數大、密度高,而且出現了一些複雜勞動關係的羣體性案件,勞資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把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納入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之中,減少以裁決或訴訟的方式了結勞資糾紛,有利於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勞資對立,緩解勞資矛盾,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説明。 在我國,勞動糾紛調解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二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先行調解;三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調解。前兩種形式均為訴訟外調解;是由特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應堅持雙方自願、合法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