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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星期日調休員工有權拒絕嗎

法律2.4W
公司星期日調休員工有權拒絕嗎
公司星期日調休員工有權拒絕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強制勞動者加班,所以勞動者是有權拒絕調休的。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
(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
(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七十一條 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