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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書

法律1.71W
新沂法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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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幾年


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實屬於選擇性罪名,分為了生產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而要是同時實施了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其實也只會認定為一罪,而在實際除非的時候,其實也是會對行為人判處罰金的,並且這個罰金往往是根據銷售額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