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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徵收土地

法律3.31W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離婚後徵收土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有批文能徵收土地嗎

不能,是違法的,徵地批文是將集體土地收歸國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其是徵地過程中的核心文件,是進行徵收集體土地,建設後續項目的前提條件。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為兩年,文件經批准後,市縣政府兩年內未用地或實施徵收補償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同時,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相關規定可知,批准轉用農用地後,滿兩年沒有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該批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