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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個月還不籤合同

法律1.28W
工作1個月還不籤合同
入職一個月還不籤合同,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員工在辦理了入職但沒有籤正式合同,是可以提出離職立刻走人的。需要提醒的是,因為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確認需要員工保留相關的憑證和證據,以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能用此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以上是本文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內容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