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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

工作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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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沒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後;



    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