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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存檔

法律1.27W
施工合同存檔
合同存檔管理規定的內容都有啥?
第一條 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條 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四條 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合約部外,其 他部門複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第五條 對於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以上是合同存檔管理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