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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

法律2.28W
江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
我想問下新鄉社會保險繳納的標準和社會保險最低繳納基數
1234(2)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06年度(2006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重新就業的職工,從重新就業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