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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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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效嗎
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準為工資總額的0.3%至2,在民事賠償完後: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工傷保險參保範圍;申報時: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5%。工傷辦理程序;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