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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南省

法律2.12W
關於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湖南省
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有什麼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發生工傷事故,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可以明確工傷等級的,單位應該儘快的發放賠償款。沒有盡到義務的,員工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在提交的申請書中,寫清未賠償的數額、工傷認定事實。如果時間過長的,還應該註明要求的滯納金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