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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腦出血有後遺症怎麼辦

法律1.09W
拘役期間腦出血有後遺症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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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出血及腦出血後遺症危險


腦出血是指非外傷性腦實質內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佔全部腦卒中的20%~30%,急性期病死率為30%~40%。發生的原因主要與腦血管的病變有關,即與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壓、血管的老化、吸煙等密切相關。

腦出血的患者往往由於情緒激動、費勁用力時突然發病,早期死亡率很高,倖存者中多數留有不同程度的運動障礙、認知障礙、言語吞嚥障礙等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