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保留勞動關係協議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留勞動關係協議的勞動關係是什麼
勞動關係又稱勞使關係、勞資關係,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它既包括勞動法律關係,又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對勞動法律關係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定了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行為已經發生(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才算建立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勞資雙方簽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就算建立了勞動關係。前一種觀點實際上認為勞動法律關係的判斷標準是書面勞動合同加實際用工關係,後一種觀點實際上認為勞動法律關係就是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因工負傷大多是在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行為(雙方存在用工關係)或準備提供勞動行為(上班途中)的情形下發生的,因此,在討論涉及工傷的問題上,是否考慮“勞動法律關係是否包括簽定合同後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之前的情形”意義不大。
事實勞動關係是相對於勞動法律關係而言的,指的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係或變更原勞動關係時,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籤定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雙方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勞動關係的狀態。
勞動法律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簽定了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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