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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子問題開始}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子問題開始}協議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用人單位):

{子問題開始}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

一、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相關安排: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甲方應正常發放工資至解除日。

3、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應正常繳納至 年 月(含當月)。

三、離職補償

1、雙方同意,離職的經濟補償按如下第 種方式計發:

(1)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2)經濟補償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3)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離職的經濟補償金。

四、雙方在此確認:均瞭解《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勞動保護、檔案轉移、年休假等各方面)。除本協議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對方要求其它報酬、費用、賠償或補償。

五、工作交接特別約定

六、保密義務

乙方於在職時所掌握到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嚴禁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及任何有關管理,技術性或商業情報,否則甲方有權保留法律追溯權;乙方不應從事有損甲方聲譽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部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

七、競業限制約定。

八、其它條款: 

九、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章):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簽字): 

標籤:勞動 協議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