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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後關押國家賠償

法律1.59W
拘役後關押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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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國家賠償

關於拘役國家賠償 的回答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