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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要求國家賠償嗎?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被拘留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情形有3種。

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要求國家賠償嗎?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條件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偵查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對嫌疑人進行拘留的,就是違法的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2、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採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

受害人有權獲得哪些賠償?

1、人身自由賠償金

根據《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我國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賠償規定,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兩項總額的35%,但也不得低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