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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法律1.37W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單位接受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需要賠償嗎?
你好:單位接受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否要賠償用人單位,分以下幾種情況:

1、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外,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行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這種情況下無需賠償。但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下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

3、試用期外,因單位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過錯,比如:拖欠工資、欠繳社保、不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等等。

4、約定服務期且在服務期內,勞動者仍可以按第2種情形辭職,但如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