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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裝飾施工合同

法律3.07W
政府裝飾施工合同
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家庭裝飾工程常因質量問題等原因發生糾紛,委託方(甲方)和承接方(乙方)各執一辭,互不相讓。出現這種情況應平心靜氣地找原因。產生糾紛的原因大致有兩點: 1、甲方往往是為了裝飾裝修住宅才去接觸有關裝飾裝修的常識,他們當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對裝飾裝修材料的瞭解,材料選擇不當,造成施工完畢後的遺憾。同時簽訂合同也不夠完善,增減項目補充合同闡述不明,造成了事後糾紛。 2、乙方則因測算工程造價出現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為缺乏一定的職業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製濫造、收費不合理、延誤工期等,也是產生糾紛的導火線。 當甲乙雙方產生矛盾後,要根據合同文本共同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友好地協商解決。如乙方處理不當或拒絕處理,甲方可向行業協會或有關管理部門反映,請他們出面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進行交涉,給予解決;倘使再不能解決,那末甲方可繼續向工商仲裁部門或法院投訴。消費者交涉投訴要注意: 1、必須在行業協會派員或監理人員協助下,以事實為根據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進行協商解決。確為價格偏差者則應合理退賠,如屬工程質量問題,施工方應無條件返修。如為材質問題,材料供應商應按有關規定給換貨或經濟賠償。 2、委託方的投訴要做好取證工作。何謂取證,即握有交涉投訴的證據、合同文本、有關材質的物證、維持工程施工的現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