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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施施工合同的糾紛管轄

裝飾裝修施施工合同的糾紛管轄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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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哪裏管轄

協議管轄藴含着法律對合同或其他財產案件當事人自由處分意願的尊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一旦作出確定的選擇,其所確定的法院即具有獨享的管轄權,合同當事人不得向協議確定之外的法院提起訴訟。協議確定管轄法院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將協議管轄作為合同內容約定在合同中,也可以單獨就此內容簽訂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