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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辦理需要哪些文件

法律3.16W
房地產抵押辦理需要哪些文件
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哪些房地產不能抵押?
一、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立抵押: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2、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徵用拆遷範圍內的房地產;3、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4、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築、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7、未經中國註冊會計師確認已繳足出資額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房地產;8、行政機構所有的房地產,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產;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允許抵押的除外。二、哪些房地產不能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