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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3.1W
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廣告有沒有法律效力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實踐中很多開發商還採用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將售樓廣告明確排除在合同條款之外的方法來規避自己的風險。自三月中旬起,蘇州市區採用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規定補充約定中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減輕或減免出賣方責任的、加重買受方責任或排除買受方權利的條款。因此,開發商在補充條款中約定售樓廣告不屬於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將不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