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經濟與法遺囑補助的問題

法律9.49K
經濟與法遺囑補助的問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濟與法一遺囑補助費的問題如何解釋?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於經濟與法一遺囑補助費的問題如何解釋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遺囑補助金的具體內容為: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二、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三、企業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準。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並適時進行調整。
  從2007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户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5%計發;非城鎮户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0%計發。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