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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三項

法律1.96W
交通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三項
刑法293條第一款第三項是什,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條(修改全條)】